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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妻子都是农村家庭,女人有两个姐妹,现在姐姐已经离开了大学。男人有一个姐姐,但她不能忍受。

离婚 2020-04-08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双方在再婚前已各生育过两个子女,再婚后原则上不可以再生育子女。
    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如果你们符合那上面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 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后,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二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并免费发放《再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需要进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不得超过180日。第三十二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 你好,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否则,就是超生,夫妻双方要分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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