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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出生于2016年8月,哺乳期准备工作,但用人单位有人替换我原来的工作,现在安排工作与以前的工作无关,不恶意,不受保护,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仲裁 2020-04-15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告诉你大体的解决办法,详细需要咨询可以联系面谈、
    一、关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表、考勤等,你不需要很多证据,通常劳动关系不难确定的。极少部分证据即可。
    二、工资应当支付给你的,尽量协商要回,如果协商要不回,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申请之前要组织好以下证据:
    1.劳动关系存在时间的证据,
    2.每月工资数额的证据。
    三、保险部分:单位这种做法是非法也是违规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我国专门为解决职工问题特设的机构,一旦查出有该类违法现象,会依法处罚用人单位的,解决效果很好,你可以去投诉。
  • 有了宝宝后的女性,变得更加繁忙。不仅要周旋在家庭和工作 之中,还得照顾、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十分辛苦。而刚刚升格到母 亲这一身份的哺乳期女性更是手忙脚乱,她们不仅要尽快适应、学 会照顾孩子,还要面临产假结束后回去工作的考验。
    考虑到哺乳期 女性的特殊情况,我国法律对她们给予特殊的照顾,规定了哺乳喂 养时间,使她们在工作之余能够更好地照顾襁褓中的婴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及第9条、第10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 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 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 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首先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时附上因工负伤的相关证据。无论是法院诉讼还是申请劳动仲裁,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证明是该企业职工,最好的证据是劳动合同和工作证。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作证就要保存好过去在该企业领工资的工资袋或者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袋或者工资条,要找出你的同事或者介绍人,或者你的服务对象,他们也可以证明你是该单位职工。
    只要能证明与单位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障。劳动监察大队经过调查,有权责令企业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要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者在完成企业交办的任务过程中受的伤,受伤后应及时向单位汇报,还要记住受伤时有哪些见证人在场,记住他们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法。
    如你请求赔偿,就要保存好相应的发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看病的交通费等票据。要求赔偿护理费,还需要保存医生开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和诊断证明,如果劳动者认为会造成终生残疾的,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残疾等级鉴定,领取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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