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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者立有音频遗书,,被继承者身亡后,各继承者中间又再次签署一份家中遗产分割合同书。遗书和合同书相分歧,二者的法律效力应怎样明确,刚刚您的留言板留言我看不见,不便您给再次解释一下,感谢!

继承 2020-04-19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后,如果遗赠扶养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 遗赠协议的效力,只要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遗赠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建议为了让一遗赠协议的效力,得到更好的保障。可以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只能够本人亲自去办理。
    不能够代理。
  • 公证遗嘱有法律效力。遗嘱人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经公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其它遗嘱形式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遗嘱优先的原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不进行。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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