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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年6月14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天下大雨我驾小车由东往西行驶,当时我的车速只有三十多码,当时,我注意到我右前方路边一位行人没带伞,双手举着一个袋子,并且头往西看突然横过马路,我立马停车,也许是伤者刚好右脚趾正好跑到前轮下,(我也不知道到底是被汽车压了没),我马上下车看了对方的伤情,右脚没有一点破损和擦伤的痕迹,当时右脚不在车轮下,我还是立马将她送往当地的伤科医院,照片右脚有三脚趾疑似骨折,需住院治疗。现在,伤者住院已经20天了,费用共花费五千多,医院复查照了片子确诊没有骨折,伤者不信要求做核磁共振,我也同意陪伤者做了,还是确诊右脚没有骨折,只是右脚脚足软组织挫伤。现在,伤者要求出院,但是提出的条件是,除了医疗费用外,要赔偿她11400元(其中误工费三个月7200元,陪护费2400元,营养费等1800),我不知道像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到底能赔多少,伤者的意思就是,保险公司如果不能赔偿11400元,不足的部分要我补足,现在伤者每天发信息打电话要我给她答复,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急需请求帮助和建议,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8-31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计算方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每日实际工资(月工资需要÷
    21.75天)×误工天数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可以提供收入证明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月÷
    21.75天×误工天数(但最高不能超过3倍上一年度行业工资标准)

    3、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受诉法院地或受害人户籍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户籍地或受诉地不同标准,标准以高的计算)

    4、受害人属于农民无业人员: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5、受害人属于城镇无业人员: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6、受害人属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受害人户籍地或受诉地上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 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用需要强制给付吗,  行政机关可以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当事人不执行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解属于强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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