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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城市的医疗事故能否直接在第二产业城市发生?

医疗纠纷 2020-04-01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标准【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关键看医疗损害发生的时间,如在2010年7月1日前,则适用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在2010年7月1日后,则适用新的《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损害。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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