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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丈夫想和我离婚,但我不想离婚,没有孩子,但是他说起诉离婚,我不会有用?

离婚 2020-05-04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能举证你们的夫妻感情还没有破灭,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老公不肯离婚:根据《婚姻法》夫妻分居时间超过两年,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之规定,你可以让你母亲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决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你也可以让你母亲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你父亲为宣告失踪人,在你父亲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
    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生效。
      综上,你可以让你母亲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为了更可能达到离婚目的,我建议你最好先对你父亲提出宣告失踪申请,待你父亲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你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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