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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业后,武汉的万达百货商店用一张小票购物,说一等奖可以是2.88折,买玉的合适价格,然后再买玉的价格3000元,实际付945元,很多人回来后说我被骗了,不值200元,例如案子可以还回来吗?

综合法律 2020-04-20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消费者享有退货权。《产品质量发》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如果交付的商品和合同不一致,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退货或者赔偿损失。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所以,如果对方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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