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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05年1月研制开发了一款新型“高温作业机器人”,2005年4月参加了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同时已做好了生产的必要准备,乙研究所曾参加2005年4月的展览会,受甲企业机器人展品的启发,在2005年10月也研究开发出同样原理、同样功能的高温机器人并立即就该机器人原理及产品申请了发明专利。2005年12月甲将自己机器人原理和产品向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的申请。2007年4月和2007年2月专利局分别就乙研究所和甲企业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公告。在之后的专利审查中,甲接到专利局审查员的通知,认为由于乙的专利申请在先拟驳回甲的申请,甲认为,该机器人方案是自行研发的,尽管在国际展览会上参加过展出,但是没有公开技术方案,并且也享有专利申请的宽限期,故不丧失新颖性,请求专利局认定乙是对甲的机器人技术的剽窃,要求驳回乙的申请。请问:1、甲的主张是否正确?2、专利局应当将该专利授予甲还是乙?3. 依专利法甲应当享有什么权利?

2018-08-31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出与实用新型类似。  向专利局提出一项专利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  
    5、说明书摘要;  
    6、摘要附图。  此外,根据情况的不同,可能还要提交:  
    7、费用减缓请求书;  
    8、专利代理委托书,等等。  当然,如果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所有这些工作都将由专利代理人来完成,你要做的是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专利代理人理解你的发明。这里常常有个误解,有人认为申请专利时对某些内容需要保密,于是对专利代理人也不讲,结果造成代理人对发明的理解不准确,而影响了专利的授权或保护,其实,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实质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存在保密义务,如果你不放心,还可以和专利代理机构另外签订保密协议,你可以和代理人商量,对某些技巧希望保密,而代理人只有在全面理解发明的基础上,才能权衡利弊,获得较合理的保护范围。  对于涉及微生物的申请,还要做下列事项:  
    1、在申请日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 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判定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视角问题。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职发明属于职务发明的情形,该发明专利权应属于单位。但是可能由于某些原因,目前的情况是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同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该专利,所以该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的身份向使用该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具体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在收取单位的费用时,该单位(指发明人所在单位)有可能对专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所以发明人应该灵活掌握,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单位有可能据此提起诉讼;
    2、对于其他个人,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身份收取使用费用;
    3、如果万一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由发明人变更为单位,那么单位对于发明人已经缴纳的申请和年费应该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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