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18年7月进入公司,并于2019年8月签订了2018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劳动合同。付款日期为2019年8月。公司已经解雇了我。你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20-04-06 15: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倒签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合同倒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的相应的劳动合同。而在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方通常都会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限。那么,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都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协商同意,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我们知道,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通常,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另一方面,劳动者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2.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条中还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的,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4.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
    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
    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 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