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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父亲去世时,我母亲再婚了,她是没有结婚证的房子的继承人

继承 2020-04-28 1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你父亲当年明知该房产是遗产,且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而只与其中的一个继承人订立买卖合同。如果你的远房亲戚的其他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仅凭王某一人的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房产买卖合同应当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你父亲占有该房产后,不管什么原因未办理过户,那么该房产作为物权仍然没有移转,还是属于你的远房亲戚的财产(遗产),应先作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因此,该案对你方非常不利,建议不要贸然提起诉讼,应与对方好好协商,争取妥善处理。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  
    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二、办证程序:  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  
    三、办事时限:  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
    0.5‰收取  
    五、领证须知:  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叫房屋产权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
      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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