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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7月26日向甲方租用一次房屋,合同期5年。双方约定,7.26日押金25000,第一年房租分两次付清,即7月30日前付35000,10月10日付其余20000。合同上说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则押金和未到期的房租出租房不退还,用于赔偿甲方损失。////请问:现在我因为经营不善,是否可以终止合同?是否还要付10月10日的20000或者还要负担其他费用,或者承担其他责任?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31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房到期后可找房东续签,房东有权不续签或变更房价
  • 个人租房纠纷的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
    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涉及到权利义务的解除,所以大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优先选择协商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房者经过协商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以对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以及押金的退还等问题作出约定。
    协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避免纷争。  第二,以非协商方式解除租房合同时,必须要谨慎小心。一定要确认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八种情况,这样才能放心地解除合同。
    由于大部分当事人对法律问题不是非常懂,所以在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前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  第三,解除租房合同要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协商方式解除的,双方最好签订一个解除协议;以法定方式解除的,必须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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