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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离婚案件后,可以起诉吗?律师费用可以退还吗?同一个律师再次起诉支付费用吗?

离婚 2020-04-06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律师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根据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在各地指定的范围内可以况跟律师协商收取律师费。 《律师收费标准》中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 1.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 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 (标的额-20万元)X(3%--6%)+(1--10万元部分收费)+(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标的额-50万元)X(
    2.5%--5%)+(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标的额-100万元)X(1%--2%)+(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1000万元)X(
    0.5%--1%)+(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部分收费)+(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2.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 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 ×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
    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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