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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收房时为晚上,比较匆忙,事隔一周后发现,原购房合同中写明留给我的房屋内三台空调、木质家具中,一台空调被原房主拆走,木质家具大部分也被搬走。原合同约定原房主在房屋过户3日内交房,否则按每日千分之三交违约金。因我为贷款买房,过户当天银行不能放款,故原房主要求放款后交房,我同意了。放款后,原房主因家里原因,要求晚2周交房,我也口头答应了。原房主在交房后,并为将全部钥匙交付于我,并在交房后擅自进入房屋内,搬走部分物品。

房产纠纷 2018-09-01 0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所谓的违约,顾名思义即违反约定,具体地讲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的前提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在约定之后一方违反约定的,才叫违约。如果您先前和房屋的出卖人就办理过户、交钥匙的时间明确进行了约定的,并且约定是在您付完首付后出卖人既跟您办理过户又交钥匙给您的,那么现在出卖人主张办理过户和交钥匙分开的才构成违约。
    如果之前根本没有约定的,那么不能算对方违约。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的产权人为权利人,所以从法律上讲只要出卖人将房子过户到买方名下之后,那么房子就算做是买方的财产了,至于何时交钥匙,其实并不那么重要。
  •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我们都不愿意看到交易违约的现象发生。当然,为了避免发生过多的纠纷,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尽量预见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并且在合同中体现这些有针对性的问题,那么在交易时就能有效地减少违约的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后,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二手房买房违约金的算法:
    1、双方已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同中介方实施交易行为,所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手续合法,并加盖中介方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律证据依据的),就要按照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买卖交易。
    2、如在首付截止日前通知或催促或约定卖方(或中介方催促)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现金给付)手续,卖方一味拖延的话,那这个违约责任就属于卖方;
    3、如与中介方在首付截止日前并未通知、约定卖方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给付手续,直至延误,那这个违约责任在于和中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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