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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不知不觉中,有人用我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贷款,成为了保证人。 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4-04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的一般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您在网上签署了贷款合同,只要上面有您的签名并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那么合同自签订时起就生效了。对于生效合同,是不可以随便不履行的,否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您说您理解错误,那么是否是重大的误解,对合同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因为自己的理解错误而签订了合同,若是合同履行会对自己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要求法院撤销。
    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的,或者只是小的误解,是不可以撤销合同的。您擅自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方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 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借款人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须合法。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的内容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3、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民间借贷可以是无偿的,这是毋庸置疑的,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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