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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从事特殊工作,但文件没有按特殊工作种类写,不得提前退休

劳动纠纷 2020-04-20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档案等相关申请材料--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申请人员的退休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用人单位张榜公示--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待遇处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
    2、网上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下载《贵州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由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并提交申请人《贵州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网上受理--进入窗口办理环节。
    3、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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