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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标准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保险纠纷 2020-04-13 1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是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因此,理论上说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是在最低工资里的。  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很多省市都出台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市《关于调整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所以,这个问题还要去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
  • 员工的工资可以低于社保基数,但是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 1、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你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依法负有在劳动者工作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该义务自用工之日起算,包括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你开始上班第一天起就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你可以向社保局举报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4、如果你不想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可以因为单位没交齐社保,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让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N×工作年限Z,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算作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算作半年)。
    5、综上所述,你可以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让公司一次性补缴社保,并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6、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但是不能要求单位将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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