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我有个次子在2005年5月份,给我弟弟扶养,现在孩子户口还是在我本人这里,我和我弟弟在没有办理认何收养手续的情况下给我弟弟扶养,现在我想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已孩子,走法律手段能要的回来吗,对方今年(女)的40岁,男的37岁,温州平阳

离婚 2018-09-01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前述《收养法》第26条的规定,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享有单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权,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依法要求解除,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和另一方达不成解除协议的,也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查明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和有关事实,根据《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遵循收养法基本原则,依照法定条件进行处理。
  • 如果已经办理了收养手续,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孩子(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处理。 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