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1992年造的老房子(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2000年06月拆迁掉了,2000年6月建造了现在居住的房屋【中套300平方米(没发证)】。我1997年4月登记结婚,2000年9月我前妻及儿子户口才迁入我家。现在我前妻及儿子起诉要求分家析产,并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由拆迁办出具的《证明》,就是说当时她们二人得到安置了。实际上是没有得到,按照我们这里的实际情况得到的话是可以享受大套待遇建房的(面积是330平方米)。而且在1993年我们村土地征用时我、母亲、妹妹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现在造房屋的宅基地,有村委会的证明及村民代表的签字作证。现在一审、二审都认为拆迁办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可,相反对于我提交的证据说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虽然已经终审了,但是我不服,太不公了。谢谢各位律师,你们觉得这样判决能让人信服吗?我还能怎么办?还有掰回的余地吗?

房产纠纷 2018-09-01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逾期不交可否起诉  
    1、如果你们双方安置协议上对交房时间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2、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拆迁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是要房子还是过渡费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3、以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自己宅基地证明证明办理流程:
    1、由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 分家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应该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债权,债权就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分家的协议,并非普通的协议,是关于物权的权属的分配方案,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判断,看能否按照物权的理论来抗辩,这样就绕过了诉讼时效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曲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