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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被调职,工资变动,在职场没有变化的协议上签字。 工作内容和以前有关系但改变了。 调动后经理告诉我,现在经理退休了,自己也不能完成本部门的工作,该怎么办? 后期这位社长的职位也不能被新人带走,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怀孕后被调职,工资变动,在职场没有变化的协议上签字。 工作内容和以前有关系但改变了。 调动后经理告诉我,现在经理退休了,自己也不能完成本部门的工作,该怎么办? 后期这位社长的职位也不能被新人带走,怎样

合同纠纷 2020-04-05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劳动者也不同意,则劳动者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劳动者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劳动者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如果公司到时将劳动者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将怀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必须按劳动法预照顾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参照《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劳动者非自愿调岗问题,一直是劳动争议中尖锐的矛盾焦点之一。根据公司需要,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不少公司和劳动者并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从这一条款看,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岗位变更都能够做到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想象,调整到待遇更好的岗位、前景更好的岗位,往往劳动者乐意签署协议,但是调整到待遇差的岗位、前景不明的岗位,劳动者大多不同意与公司签署变更协议。
    如果司法实践中坚持必须协商一致的话,那用人单位管理就只能选择往好里调,所谓差的岗位就缺乏人才流动。长此以往,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将收到很大影响,对于国家各行业劳动技能培养提高同样并非好事。
      既然不能简单得坚持所有的调岗都需要得到劳动者同意,又必须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始终在摸索调整工作岗位的平衡点。
    在司法实践中,考察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是一个既有合规性,又有现实性的选择。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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