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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和女孩订婚了,现在没有感情了。 男孩又想找女孩,和她分手,但女孩不同意死。 如果女孩子和男孩子分手而死,我想问问男孩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20-04-21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为人们俗称的未婚夫妻。   对婚约的处理原则:   
    1、成立婚约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但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仅具道德约束力。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取消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消之。"   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发布的新的《有关婚姻问题解答》中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包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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