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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了员工休假和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

劳动纠纷 2020-05-08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1)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 [2]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 [2] 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自行制定支付办法。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者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若单位拒付病假工资,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我国劳动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月工资÷
    21.75×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
    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0.8÷
    21.75×病假天数=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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