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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去世了,我再婚了,能继承我们俩的共同财产吗?

继承 2020-04-25 1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是规定 死后财产分割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该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儿子均有权继承死者的个人财产。  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上述内容规定,因被继承人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间未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而被继承人的父母在死者生病期间尽了主要照顾义务,有权在分配遗产时多分;被继承人的儿子属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被继承人婚前所有的房产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的妻子在婚后无该房产的份额。因此,该房产将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按照规定,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该房产可以作价分成四份来继承,即:被继承人配偶、被继承人父亲、被继承人母亲,被继承人的儿子。对于被继承人的妻子的份额,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式折抵成现金给付。  对于存款,属于死者及其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该全部存款的一半将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来继承。住房公积金也类似于存款的继承方式,对其中的一半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平均分配。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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