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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附近的荒地是村名朱某的承包地,84年洪水后变成荒地,我父母2000年左右开垦,一直耕种到现在,今天朱某建议回收土地,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0-04-10 1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荒地一般可能会被定为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在执法查处时参照一般农用地标准执行。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利用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依朋友所说,你承包的荒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必就是荒地,具体可向当地国土部门查询。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搞建设,必须申请利用国有土地。但村民建住宅、兴办乡镇企业、从事农村公产益事项项目,经批准可以利用农民集体土地。
    你开办驾驶培训,如果不占耕地,真的是一般的荒地,也没有更多永久性建设,你也给当地村民合理的补偿,对土地表面没有形成实质的破坏,通常会酌情考虑。

  • 1、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你的土地。
    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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