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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没有户口,只是在合同上签了字,现在卖方叫我把车抵押,从人家买回车。 找不到买车的人。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0-04-04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担保法》第37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因此,对于第一台车已经买卖,再进行借款抵押应属无效行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对于第二台车已经抵押在先,若抵押后再买卖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也属无效行为。
    综上所属,第一台车的抵押行为无效,第二台车的买卖行为无效。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债务追讨可以执行抵押车《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在抵押协议中: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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