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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买卖车辆没有家庭,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20-04-13 0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当然,如果是采用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实践中不少担保合同是有效存在的,但没有明确担保的方式,对于这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很重,因此在确定担保合同有效之后,还要明确保证的方式,避免承担过重的责任。
  • 买卖二手车只签协议不过户可以吗,  
    一、买卖二手车只签协议不过户可以吗  买卖二手车只签协议不过户,前车主仍然可以用该车作抵押,损害到后车主的利益。所以,买卖二手车最好过户。  二手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带来不便。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如果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手车过户要避免哪些纠纷  一是要在交易的过程中办理相应的材料,对于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证、身份证。  二是当旧机动车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工商部门所监制的购车合同,就是我们所说的二手的车买卖合同,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各持一份,这份交易合同必须要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才可以对车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在这个环节中,最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车辆的相关证件必须要齐全,车辆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中的内容必须要保持一致,特别是车主的身份证,如果不同,就应该向原车主索要,否则在办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问题。  三是合同签订以后,还要开出相应的交易发票。  四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有违章的问题,必须要及时处理完相应的事故。
  • 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
    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 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 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 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
  • 私人借款原合同修改过,双方签字或者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可以做证据使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但并不能证明已经履行了该借款协议。收据可以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借款协议,向债务人支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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