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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品房还没有房产证,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04-12 15: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现在是越来越普遍,因房子交易而引起的矛盾和争吵也慢慢增加,有时候被有人认为是有效,但有时却被人认为无效,经常会有部分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卖房人解除之间的买卖合同,一般的缘由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卖方却没房产证。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办理法》划定:没有登记并且获得相关权证的房屋一般是不能够买卖交易的。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合统肯定无效吗?并非云云。 起 首,房地产办理法第条的划定属于行政办理性子的划定,现在的主流看法是,违背了该划定并不一定导致条约无效。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全部权的证明,没有房产 证即意味着没有全部权,出卖没有全部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举动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见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举动。《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多 少题目标表明
    (一)》第九条划定:依照条约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划定,执法、行政法例划定条约应当办理答应手续,大概办理答应、登记等手续才见效,在一审 法庭辩说闭幕前当事人仍未办理答应手续的,大概仍未办理答应、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约未见效;执法、行政法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最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合同应当遵守。现代合同法的原则是尽量让合同生效,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合同的无效属于绝对、当然、自始无效,因此,当发现合同出现无效事由时,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 关于私有房屋的买卖程序
    1、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有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 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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