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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休假期间工资收入发放标准

劳动纠纷 2020-04-17 2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工伤治疗养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公司按月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1、工伤认定。企业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对于您的伤害定性为“工伤”,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
    2、与工伤有关的工资分为两类:
    1、住院期间的工资;
    2、出院后因为修养而不能上班期间的工资。在法律上,统称发生工伤后至重返工作岗位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你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类工资不同于病假工资,是法定的工伤期间的工资,不需要医院的休假单,只需要工伤认定书即可。
  • 劳动法关于工伤假期的规定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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