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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已经分居半年了,半年没有联系了,所以我互相拖拉。

离婚 2020-04-29 1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了,可以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要起诉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情感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双方分居半年了,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只是主持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的,若没有《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其他情形的,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 您好,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起诉重婚。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离婚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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