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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无缘无故不发工资,说好的发工资日不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4-29 1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法院才会受理。
  • 不发工资诉讼被告的确定:不发工资应该告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是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过劳动关系纠纷必须先经过当地的劳动仲裁才可以告,除非你有单位工资欠条或确凿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般只是承担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3号)规定:
    一、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是指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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