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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公司工作有13年了,一直在品保部门工作,一直从品管员做到工程师。曾经做过PQE(制程工程师),QSE(体系工程师),SQE(供应商工程师)。去年新任经理对我不太满意,两次评核(09年期终与10年期中)都比较差,10/09/15告知我从SQE调到PQE。宣布时,我告知不接受,要求公司按劳动法处理我,但公司不肯。我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吗?原因如下: A.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甲乙双方未协调同意,公司强制调工作岗位; 我在08/1/31起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经甲乙双方协调同意,可以对工种,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进行适当调整. B.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公司对间接员工加班费按直接员工方式发放,未按全额计算. C.公司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未按员工全额购满社保,我在10年06月提出要求全额购买,现已全额购买,但之前未有处理. D.宣布后,今天开始(10/6)上级已经没有分配SQE的工作了,而且我司PQE的工作属于新设的岗位,还没有上级分配工作,所以我暂时还没有工作,不过仍然准时上下班的.

仲裁 2018-09-01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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