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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人没有收钱,被委托人收回,银行对追款和担保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银行 2020-04-10 1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对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工作有社保,是否需要他人进行担保,当事人可以自行与银行协商确定。  另外,如果银行要求需要担保人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做银行抵押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中,关于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存在两种情况;第一;代理人行使委托人授权范围(包括授权有效期内)以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行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
    第八十二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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