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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已经卖了,但是没有时间去看看房子,法庭会处决房子吗?

继承 2020-04-13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2、法院执行立案后,即为开始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负责执行,不是由原生效判决的主审法官负责执行。

  • 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
    2、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
    (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
    (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
    (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法院就难以查封的;
    (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
  • 房产过户可以委托办理,方法如下:
    一、房产过户一定要公证吗
    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第二类是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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