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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家中突然无电,出来一看,供电系统单位许多人在换我家的电度表,问起为何换,她说报费了。我们家楼层之间是分离的2块电度表,一起装的,为何楼上住户耗电量较为大的电度表给换了,而楼底下耗电量小的不改,我觉的不太好,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老先生这能算侵权责任?今日上午家中突然无电,出来一看,供电系统单位许多人在换我家的电度表,问起为何换,她说报费了。我们家楼层之间是分离的2块电度表,一起装的,为何楼上住户耗电量较为大的电度表给换了,而楼底下耗电量小的不改,

刑事辩护 2020-04-12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 侵权行为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同为债的发生原因。所以如果理解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话,排除法可以得到侵权行为的范围。一方当事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照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即负有赔偿由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的义务。
    这种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叫做“侵权行为之债”。
    故可见,因致人损害赔偿而发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叫“侵权行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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