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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店铺老板和房东签了三年的租赁合同,现在已经经营一年由于生意不好不能继续经营,需要中途退房,现在房东以没有租够三年为由不给退还押金。请问律师这种情况需要怎么解决?我是店铺老板和房东签了三年的租赁合同,现在房东以没有租够三年为由不给退还押金。请问律师这种情况需要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 2020-04-29 1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的房子已经到期了,没有续签。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你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以给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搬家。
  • 租客想提前退租,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根据上述讲到的退还押金的情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和房东协商后,扔拒退押金的,涉及金额有比较大,可以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不外乎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1、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不当的损害,可以将押金用于损害赔偿;
    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一般都由承租人承担,押金可以担保承租人不拖欠支付上述费用;
    3、承租人违约逾期支付租金,押金可以用于冲抵拖欠的租金。出租人设置押金条款的目的是让承租人以金钱形式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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