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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分注册商标35类,当时代理公司未发现有已遭注册事宜,现在突然有外地个人注册同一商标到初步审定公告,而且对方申请日期在我之前,我被告知商标被抢注。寻求帮助。

2018-09-01 2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程序作出规定,具体内容是: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关商标注册申清补正程序的规定,给当事人一个纠错的机会,方便了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补正的还可以保留申请日期,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也更为公平。  可以补正的情况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缺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上所贴的图样与所附的商标图样不符,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或地址与证件不一致,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与企业公章不—致,商标文字书写不规范,拼音有误,商标图样大小不符合要求、不清晰、方向不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不规范,自然人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上姓名不一致等等。
    申请人在接到商标局的补正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内容进行补正,并在法定期限内交回商标局。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
  • 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容审查  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标准,则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二)商标注册的异议  《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商标的核准注册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
  • 你好,个人注册商标和公司注册商标的区别主要有:
    一、提供的资料不同。
    1、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
    2、公司名义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
    二、经营范围是否受营业执照影响
    1、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范围是不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制的。
    2、个人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
    三、商标所有权不同,公司倒闭了,商标也就无效了,个人名义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你可以根据以上区别再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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