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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发行个人信息证明书可以发行结婚证明书吗?那样的话户口不转移吗

劳动纠纷 2020-05-06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二、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三、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四、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五、集体户口结婚?  集体户口迁入: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证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持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4、集体户口的也可以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5、不能提交集体户口卡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6、不过办完结婚证后,户口就不能再挂靠在集体户口中了,当务之急是赶紧买个房子把户口迁进去,二手的也行。
  • 结婚证只是作为你贷款中审查的一个项目,只是作为你家庭背景资料的部分。而贷款一般各大银行都接受抵押贷款。小额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 没有结婚证上户口的方式:
    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如果孩子没有在医院的出生证明,出示孩子在医院出生的母亲病历。也可以通过国家审批的鉴定部门,孩子父母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孩子户口落在父亲户口本上,孩子属于孩子父母共同所有。
    2、由公安户籍部门给孩子落户后,向计划生育部门通知,按照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孩子父母分别收取未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
    3、资料参考: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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