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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仍为一个月,工厂下个月给我寄了一封信,说合同的终止,据说是按照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与我终止合同。但是我还没有达到第40条的内容,我也没有同意他,说工作不合格,他没有安排我的另一个,也没有给我培训。是不是在工厂里违法?医疗期仍为一个月,工厂下个月给我寄了一封信,说合同的终止,据说是按照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与我终止合同。但是我还没有达到第40条的内容,我也没有同意他,说工作不合格,他没有安排我的另一个,也没有给我培

劳动纠纷 2020-04-24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但是之前因为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所以对于员工之前的工资,佣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并且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
  • 医疗期,如果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是否还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工作。如果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则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公司是以何种理由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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