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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某员工于2010年4月1日离职,今年五一后又找到公司,要求为其补缴在公司期间的社保,请问此要求是否有效?我公司是否必须为其办理?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02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或再就业单位缴纳,或暂时搁置。
  • 公司必须给职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未购买社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1、公司没有给交保险,可以找单位,单位会给你补缴,如果你自己单位已经扣了保险,全额由单位交;如果单位没有扣你保险,你自己缴个人部分,单位缴单位部分。缴纳比例:企业缴职工缴费基数的20%(基础养老金),职工缴8%(个人账户)。
    2、如果你单位不能按企业缴,你可以按自由职业补缴。
    3、你也不用选择不补缴,接着缴就可以了,养老保险是可以分段缴的,退休前累计有15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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