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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阴长泾一私企工作,想交养老保险,不知道怎么交,找单位说不能交,要到2011年1月才能交,我不相信所以请问,我能交养老保险吗,应该怎么办理?要什么证件?金额的比例是怎么承担的?如果单位拒交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09-02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重庆为例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事项的登记?


    一、办理内容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1.办理范围

    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


    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


    (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


    (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


    (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三、办理时限:

    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承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怎样?下面:  
    一、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即按深办
    (1993)54号],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深圳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三、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少部分转入单位。
  •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三十日,向所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从次月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或单位职工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如单位同意,由参保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申请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社会中介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由申请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第
    (一)、
    (二)款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停止缴费、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均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办法和参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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