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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身份证,他做贷款担保请人借款,到期三年不还该怎么办,人民法院也没提起诉讼,我该怎么做?

诉讼 2020-04-17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有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 你好,担保人应当偿还借款,然后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 毕长明律师解答:
    1、借款人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看你是否同意,若你同意,并有授权委托书提交给贷款银行,则你应当偿还贷款的责任,因为这时你是真正的借款人;
    2、若你不知情,也没有在任何《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上签字确认,则所有的责任都由借用你身份证的人承担,同时贷款银行也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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