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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报了生育保险,公司说在我休产假期间的保险费用,原本是公司出的那部分也该自己出,这期间公司发了基本工资的,公司说也要收回,原因是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已包含了这部分,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正确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急盼回,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02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举例说明: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关于女职工休产假的知识内容。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休产假时公司里是没有工资的,社险办有补助,划到公司帐上,再由公司发给个人 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
    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产假是3个月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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