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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东莞的一家诊所雇佣的,然后我将去华都训练,5个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6月25日留在华都,6月底将带我回东莞,这只是一个月工资,所以7月,我在华都的2个月的结果,1个月是拒绝我的训练5天,请问我有什么理由?我是在东莞的一家诊所雇佣的,然后我将去华都训练,5个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6月25日留在华都,6月底将带我回东莞,这只是一个月工资,所以7月,我在华都的2个月的结果,1个月是拒绝我的训练5天,请问我有

劳动纠纷 2020-04-30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讨薪有四种途径:协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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