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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9生的,之前在一家餐厅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并没有签署任何合同,,压了半个月的工资,做了两个月之后因个人原因要去外地,所以于2016年5月28日给了辞呈,5月29日上午因为无心犯错,在客人埋单前收了桌子,老板很生气,后来100多的饭钱让客人少付40多。说我肯定是故意的,心不在焉的工作,找我谈话说停职,回家反省。我就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清楚的写了事情的起因经过,然后写了为了避免对餐厅的服务质量造成影响,请求领导开除。他当时就同意了,我也把工服都退回了,工服钱没有当时给我,是6月16日给的,基本工资都是每个月15号打卡里的,我并没有收到,打电话去问,他说我犯了错误要重罚,本来连同押金应该支付我2933,我就让步说2500,他说我把工资想的太高了,还要扣,他叫我有时间面谈,我很明白的告诉了他我人不在本地,我说我们可以在电话里商量好,他说你可以什么时候回来在找我商量,商量好了再给,可我年底回去,我该怎样做

其他 2016-06-18 2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事实,可去劳动忆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异地投诉可以吗,我现在人在外地
    【回答】可以。打电话或寄送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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