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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套新建商住楼已在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和预告登记,首付款三成已跟本地XX行签署借款合同,也已报省XX行审核根据,现阶段本地XX行未执行下一步的办理手续未开展发放贷款,因房地产商资金短缺的缘故新楼盘停产,担忧会烂尾楼,我想问一下我能撤消借款合同吗,或是能够申请办理推迟发放贷款吗?买一套新建商住楼已在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和预告登记,首付款三成已跟本地XX行签署借款合同,也已报省XX行审核根据,现阶段本地XX行未执行下一步的办理手续未开展发放贷款,因房地产商资金短缺的缘故新楼盘停

房产纠纷 2020-05-01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开发商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但是能不能解除不是他说了算。
    二、这里开发商的理由究竟成不成立的,要分析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条款中,有写到:购房者XX天时间内不接房,致使开发商无法交付,开发商获得单方面的解除权。类似这样的内容,那么属于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开发商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2、如果没有上述条款的约定,那么开发商只能在出现法定解除条件下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主要是涉及到法学理论,具体就不解释,分析案件的情况好了。
    开发商在这里是不具体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是他是债务人,而购房者也履行了主要义务(付款),这时拥有合同解除权主要是债权人(购房者)而不是开发商。开发商之所以笼统地以:“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合同无法履行”来解除合同,是因为他没办法找到理据。
    三、其实开发商要与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和庭上审的内容是一样的,但他不在庭上提出,而是私下解除合同,也不敢说违约,足以说明他理亏。
  • 当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做出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十五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三十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该劳动仲裁裁决。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延期,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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