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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租期为三年,从开发商的租赁商店,房子按季度移交,两个季度,由于开发商周二的施工,周围的限制等不是租金,开发商于2017年9月提起诉讼,根据《一般民法》,租金限额如何追回一年。

诉讼 2020-04-27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 根据我国民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这时选择性的。随你选择。但是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除非该约定不明确或者违法无效。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可以起诉。
  • 《民法总则》没有明文规定欠薪纠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但是,本人认为,欠薪案适用《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因此,为了讨薪,向法院起诉,应该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追讨薪金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理由非常简单:
    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也是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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