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太太的身体健康信也可以写遗嘱写遗嘱要找证人和律师?

继承 2020-04-28 2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律师房产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立房产遗嘱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所立房产遗嘱真实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除非另有约定,律师仅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当事人立房产遗嘱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在房产遗嘱落款上签字确认这一法律行为的真实性见证,而对于房产遗嘱所涉及财产是否客观存在、以及该财产是否存在瑕疵、是否为当事人所有没有审核的义务。
      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见证人的条件  1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2律师应当提醒立房产遗嘱人确定见证人与立房产遗嘱人及房产遗嘱所涉及财产没有利害关系。
      律师见证书制作程序  1律师向当事人介绍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和听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3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
      4律师应当整理、书面列明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等文件。  5律师应当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  6如果聘请合同是有约定的,律师可对房产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7如果对立房产遗嘱人在立房产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产生争议的,律师可以请立房产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房产遗嘱的医学证明。  8由立房产遗嘱人提供房产遗嘱基本意愿,指定房产遗嘱执行人等。
      9可以由立房产遗嘱人提供两名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自然人作为现场见证人。  10律师可以要求现场见证人签署与立房产遗嘱人及房产遗嘱继承人、受益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或说明。
      11当场由立房产遗嘱人书写房产遗嘱、或代书房产遗嘱。  12房产遗嘱书写完毕后,律师应当询问立房产遗嘱人是否理解,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13由立房产遗嘱人、见证人、见证律师签字。
      14律师制作见证书,由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盖章,按律师事务所规定审核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5按合同约定,见证书交当事人或房产遗嘱执行人保存。  16律师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律师房产遗嘱见证书的内容  律师房产遗嘱见证书一般包括以下4个部分:  1首部,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见证事项、见证材料、见证结论。  3尾部,立房产遗嘱人、见证人、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所印章。
      4附项。
  •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邀请见证遗嘱的自然人,或者说是遗嘱人立遗嘱的证明人。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其中,受遗嘱人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保证准确无误的见证人,又称代书人。  见证人、代书人在见证了公民立遗嘱的过程之后,必须在书面遗嘱上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时及地点。
    在录音遗嘱中须讲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单位、与遗嘱人关系等,或在以后的书面证明中证明上述内容。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中,应做必要的纪录;未及纪录的,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要求见证人要如实转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动。
  •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见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见证暂行条例》《遗嘱公正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第四条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第五条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第六条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 共同房产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朱XX
    立遗嘱人:舒XX
    财产概况: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XXXX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XXXXX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XX
    立遗嘱人:XX
    XXXX年XX月XX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