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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的妻子结婚已经两年多了,但是因为我在结婚前没有一定的依据,匆匆相遇,情绪不稳定,婚后,他的父亲去世了,我们的孩子也流产了。她经常去朋友家两天,出去几个月,跑来跑去,不回家,欺骗我近一万元。婚前,她的父母收取了13万元,我现在如何收回我的财产损失和离婚。你好,我和我的妻子结婚已经两年多了,但是因为我在结婚前没有一定的依据,匆匆相遇,情绪不稳定,婚后,他的父亲去世了,我们的孩子也流产了。她经常去朋友家两天,出去几个月,跑来跑去,不回家,欺骗我近一万元。

离婚 2020-04-30 1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②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③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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