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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询一个事儿,请法律法规人员指导一二:父母亲的房屋是祖父姓名,产权过户给小孙子了,如今祖父去世了,姥姥还要,房屋是小孙子姓名,姥姥的户籍落在里面。我想问一下如今动迁,这一房屋是所有都给小孙子,還是姥姥有一部分。姑妈们感觉房屋也有一部分是姥姥的,由于房屋是婚后财产,要想分一部分,这类叫法创立吗资询一个事儿,请法律法规人员指导一二:父母亲的房屋是祖父姓名,产权过户给小孙子了,如今祖父去世了,姥姥还要,房屋是小孙子姓名,姥姥的户籍落在里面。我想问一下如今动迁,这一房屋是所有都给小孙子,還是姥姥

继承 2020-05-04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的,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作出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作为守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也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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