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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好。我没有签劳工协议,也没有说如果我工作的话我可以得到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5-01 13: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标准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福利保障标准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又规定企业职工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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