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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觉得我想问一下,十几个人欧打一个人,打过以后挨打的拿玻璃瓶子刺向另一方,造成 另一方内出血至死,算故意杀人吗?

刑事辩护 2020-05-07 1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
    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动机和情节,这种类型的案件,最好能请律师为其提供帮助或做他的辩护人。其近亲属用其它人都无法为其提供帮助。
  •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要结合死者的死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需要,可以找律师面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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